Title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(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(Ⅱ)的公告)




  同时,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◆◆■★,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(见附件2)并予以公布■★★。

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,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52号)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(见附件1)。其中■◆■★,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★■★◆■“牙科氧化锆块”商品归类决定(编号■★◆■:W2020-56、W2020-57■◆,子目3824.99)进行修订,将该商品范围限定为“未经高温烧制◆■★★◆”,修订后的商品归类决定编号为Z2024-0012★◆、Z2024-0013,税则号列3824.9999。